2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即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拟派投标委托人凭身份证到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2.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建造师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5.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没有行贿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同时投标人需对所递交的行贿记录查询结果的资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资格证明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连南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异议受理电话:0763-******80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2号楼16楼十五、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十七、招标文件编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同时缴纳500元作为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制作费用,如不缴交则不予受理该单位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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