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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鲤城大队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体验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20-11-2 7:53:37
项目概况
鲤城大队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体验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泉州市丰泽区海星小区19栋第三单元13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FQZ******32
项目名称:鲤城大队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体验馆项目
预算金额:7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1
 
1-1
 
体验馆室内装修设计及施工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
71.8592
1.4
1-2
体验馆消防实训项目
1-3
体验馆室内广告设计及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调试时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2、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
3、同一合同包中只有部分品目号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按属于上述清单内各品目号投标产品的合计报价占该合同包投标报价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一产品,同属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目录的,可分别累加加分。
4、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加分。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一)、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应为小微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扣除)。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中小企业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3、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格式见第五章)中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表附在报价部分。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交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的《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2.1 财务状况报告(以下三种证明材料选择其中一种提交即可):(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该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2.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或有二维码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3.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3.5 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6 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30日  至 2020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小区19栋第三单元1306室
方式: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20年 10 月 30 日至2020年 11 月 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购买地点: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海星小区19栋第三单元1306室)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予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有)及不受理投标。投标人须向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方式如下:现场报名: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报名,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受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泉州市丰泽区海星小区19栋第三单元13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锦工中路3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小区19栋第三单元1306室            
联系方式:李先生 0595-******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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