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对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关于制作摩托车等电视公益宣传片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 包1(商品数量:1) 预算合计:64,980.00元
音像制作服务
配置要求:详见附件
- 采购预算:¥64,980.00
- 数量:1()
- 小计:¥64,980.00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www.gec123.com)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影视制作相关的“摄影摄像及后期编辑服务”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影视制作”或“纪录片制作”。)
报价开始时间:2020-01-06 14: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20-01-06 17:00:00(北京)
无
(一)交货时间:
项目合同中指定时间
(二)交货地点: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
1.拍摄服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策划费、拍摄费、摄制人员劳务费、餐费、住宿费、器材租赁费、后期制作费、交通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条款的要求。
(二)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售后服务机构:
1.投标人在渝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授权在重庆市的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并提供被授权机构的在渝工商注册证明且被授权机构的营业范围能承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联 系 人:宋佳
联系电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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