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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8-6 7:43:49

一、  采购项目编号:  ZHZJ-2019-106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000台室内电子显示屏2块:(1)、显示尺寸宽9米、高5米,计45平方米;(2)、显示尺寸宽7米、高3.4米,计23.8平方米(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商或销售商。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电子显示屏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1. 发售时间:   2019-08-05 至  2019-08-09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39号中国人寿住宅楼1-1-1508室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 200

六、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08-14 11:00:00

七、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北路7号加格达宾馆主楼二楼会议室

八、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8-14 11:00:00

九、  谈判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爱国北路7号加格达宾馆主楼二楼会议室

十、  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1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路支行******************383支票、银行电汇或者银行转账附言:显示屏项目投标保证金

十一、    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商或销售商。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电子显示屏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伟伟 联系电话:0991-******36 传真:0991-******39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39中国人寿住宅楼1-1-1508 2、采购人名称: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袁主任 联系电话:0902-******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阿也提古丽 监督投诉电话: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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