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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兰深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致民路36号锦江新园610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袁秀兰 联系电话:************4
法定代表人:唐兵
成都兰深电子有限公司认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弘毅馆舞台LED副屏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5月15日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贵公司质疑函,予以依法受理。
质疑事项1: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弘毅馆舞台LED副屏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大量的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或厂家鲜章,此举是要求厂家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提供证明和背书,严重违背招标的公平公正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针对质疑事项1,现回复如下:
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中部分技术指标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鲜章或公章不属于本项目资格要求,也非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关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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