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不符合《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投诉电话:督察室,******030。
重庆金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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