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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翠屏大街道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4-16 7:53:14
鹿泉区翠大街道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泉区翠大街道路维修工程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以鹿行审招标核[201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翠大街2.2项目性质:施工招标2.3标段划分:本工程仅有一个标段;工程内容为:翠大街道路维修,南起海山大街与北环路交叉口(现状车行道15米-30米),终点至石柏大街(现状车行道12m宽),全长1617.3m。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2.5工期:90日历天2.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含以上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15 00:00至2019-04-19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00时至11:30: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报名期间内持以下资料至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2017、2018); (5)至少连续半年(2018.10-2019.0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18年1月至今,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 (8)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社保证明(2018年1月至今,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 (9)信用中国网上查询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上述证件须出示原件同时带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6)”项留原件),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未进行现场报名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04-15至2019-04-1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后0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5-09 09:00,地点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东北角)。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
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昌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大街 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天元商务大厦408
邮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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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米建欣 
联系人: 马小娜
电话: 0311-******906 
电话: ************9
传真: / 
传真: 0311-******00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bcjgcxmgl@163.com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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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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