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学院
乙方:福建省南平市华数商贸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0]HY[XJ]******21的武夷学院圣农食品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常态录播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虚拟演播室设备 | 虚拟演播室设备 | 1 | 套 | 国内 | ******8 | ******8 | 海康威视/希捷 | iDS-8104LHFH-K2/4P / IS-EVP311-H1S等 | ||||||
合计: | ******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零玖佰捌拾捌元整(¥******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4.3交付条件:按业主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分项明细如下: 1、常态录播主机:海康威视iDS-8104LHFH-K2/4P ******.00*12台;2、抗回音拾音器:海康威视IS-EVP311-H1S 728.00*24台;3、存储硬盘/3.5寸监控级硬盘:希捷ST3000VX006,3T,5900RPM,3.5“,SATA 890.00*12个;4、教师特写球机/智能球型摄像机:海康威视iDS-ECD8012-H/E 6150.00*12台;5、壁装支架/摄像机支架:海康威视DS-1273ZJ-130 237.00*12台;6、学生全景摄像机/智能球型摄像机:海康威视iDS-ECD8092-H/PE 1673.00*12台;7、壁装支架/快球支架:海康威视DS-1294ZJ-PF1 153.00*12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武夷学院应用环境的要求需接入现有的武夷学院视频监控平台;2、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7 | 项目验收合格,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3 | 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对本项目涉及的软件产品免费提供一年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服务。硬件产品为原厂商一年保修;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中标方负责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产品版本,直至系统恢复正常,不收取费用。。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武夷学院 | 乙方: | 福建省南平市华数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 住所: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79号(凯丽花园)2幢40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官小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9-******00 | 联系方法: | ************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南平延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136 |
签订地点:武夷山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5日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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