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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大屏升级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11-14 7:09:10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大屏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ZC************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01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大屏升级改造项目  查看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2日8时起至2019年11月15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13:30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谈判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5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99号
项目联  人: 李欣
联系电话: 024-******205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项目联系人: 刘蓬
联系电话: 024-******111
传真: 024-******11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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