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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公安消防大队红门影院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11-11 7:24:15

南沙区公安消防大队红门影院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9]3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现对南沙区公安消防大队红门影院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区公安消防大队红门影院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

联系人:  刘俭         联系电话:020-******556    

招标代理机构:中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小姐     联系电话:020-******0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2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南沙区消防大队利用下属的南沙消防中队、黄阁消防中队、小虎岛消防中队、万顷沙消防中队现有场室进行“红门影院”改造、设施设备配置。南沙中队内的室内场所改造装修,长9.75*宽5.46*高2.84米,总改造面积约53.235m²。提供40-50个观影人数;阁中队内的室内场所改造装修,长14.52*宽5.39*高2.79(地板到横梁)米,总改造面积约78.26m²。提供63个观影人数;小虎岛中队内的室内场所改造装修,长16*宽8.63*高2.76米(地板到竖下来横梁),总改造面积约138.08m²;万顷沙中队内的室内场所改造装修,长9.53*宽7.13*高3.02(地板到横梁)米,总改造面积约67.94m²。提供50个或以上观影人数。项目总投资291.88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南沙区公安消防大队红门影院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1工程设计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专业装修、拆除工程等)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以及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8.78万元, 其中施工费控制价为106.27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2.51万元。

注:设计费、施工费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11月08日0时0分至2019年12月 3日0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12月3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0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日09时30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注: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等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编号)即可查询(相关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采用现场登记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凭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担保2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及4.2)的资质:

4.1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含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其资质按承接该工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业绩、注册资本及营业额、企业获奖、企业信誉、企业社会贡献评价等指标,施工部分以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各自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费用

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投标人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案及技术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价以本项目的施工费控制价为准。预算编制费及竣工图编制费等费用已包含在设计收费中,不另计取。

2、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1-(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本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根据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采用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投标下浮率及合同约定的方法,得出合同价格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作为计量和结算的依据;建安工程费结算原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十三、工期:

1、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

(1)设计工期:

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 10  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  5天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南沙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②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 5 天内提供首批施工设计图纸,其余图纸按照工期进度提供。在各子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南沙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施工工期:30  日历天;

(3)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南沙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泽实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为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4、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3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4.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4.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5、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

异议受理电话:020-******556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63号消防大队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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