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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功能改造装修工程电视拼接屏采购的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9-10-16 7:38: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功能改造装修工程电视拼接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功能改造装修工程电视拼接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8-******014-085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项目包含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内容。
5、交付地址:普陀区同普路502号
6、交付日期:3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14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符合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规定: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公司税收缴纳证明、2018年度财务情况报告等。(四)投标单位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投标人需有LED厂家开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14 17:00:00至2019-10-2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于2019年10月21日下午14:00-17:00,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楼418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合格的供应商获取下载招标文件资格。若以上证照正在年检,请出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年检证明(原件)。★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0-2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0-28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楼412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楼41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单位公章)、无疑问函(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9年10月22日下午17: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磋商文件澄清纪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普陀区同普路502号5楼 地址: 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412室
邮编: ******3 邮编: ******3
联系人: 管老师 联系人: 沈鹏程
电话: ******037 电话: ************1
传真: / 传真: ******588*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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