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菏泽市市民文化中心筹建办公室 地址:菏泽市和平路与永昌路交叉路口西南角(菏泽市市民文化中心筹建办公室) 联系方式:************3(菏泽市市民文化中心筹建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市牡丹区县(区)中华路77号金鼎凤凰城A座710室 联系方式:************5二、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市市民文化中心电影院系统设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11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菏泽市市民文化中心电影院系统设计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质的服务;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承担过类似项目,提供1份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7.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期间的影院装修声学设计工程服务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93.******0 |
菏泽市市民文化中心电影院系统设计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执行国家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1]181号、以及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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