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资讯|人物访谈|活动|新品|案例|方案|招标|技术|企业|产品|展会|商机|专题|招商加盟|企业招聘|新媒体艺术
 数字展示在线首页 > 资讯中心 > 蓝城·诚园生活体验馆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蓝城·诚园生活体验馆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8-12-20 7:26:28
蓝城·诚园生活体验馆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天地东苑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蓝城·诚园生活体验馆装修工程项目;
2.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1层110号;
2.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539.25㎡,室内装修面积425.05㎡;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租赁城市展厅原装修工程拆除后重新装修,包含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水电改造、空调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消防设施调整(含消防验收)等。不含可移动家具摆件、壁画、饰品(包含装饰灯,如壁灯、吊灯等)等软装工程。
2.6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合格 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从成立之日算起);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规模同招标规模及以上类似业绩;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规模同招标规模及以上类似业绩;
(业绩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不能与企业业绩重复)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南角银丰商务楼A座13楼1308X室)携带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天地东苑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3
 联系地址:郑州市海联大厦5楼
 
招标代理: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南角银丰商务楼A座13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5



****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开放
黄金会员、白金会员、钻石会员请登录会员后台查看完整招标信息
如有疑问请请咨询:18018701197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文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