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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气象科普馆建设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8-10-15 7:15:39
宿迁气象科普馆建设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宿迁市气象局的宿迁市气象科普馆建设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通湖大道东侧(古黄河风带内)。
1.2工程规模:本项目预计投资约3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
施工总工期:120 日历天 。中标后30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方案优化及施工图优化设计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
1.5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设计方案确定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项目完成80%(展示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墙面图文设计完成),再支付合同总价的50%,竣工后乙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97%,余3%作为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退付(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市气象科普馆建设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建筑面积约为1100m2,提供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展板制作与安装、模型制作与安装、多媒体脚本设计制作(相应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应用、展示)和原装饰层及部分墙体拆除(含清运)、展厅配套装饰装修施工、试运营及相关讲解培训服务,提供运行手册与讲解手册,项目交付之后第一年“气象日”的应急保驾与讲解支援服务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申请人资质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4.2.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装饰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4.2.2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企业资质;
4.2.3 在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内明确有“科普展览”、“科普工程建设”等内容,同时具备科普展品设计、制作、开发能力的非企业单位。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4.3.1具有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员资格证书。
4.3.2 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并且在投标单位受聘为高级工程师,且在投标单位聘用有效期内。
4.3.3 具有电子信息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且在投标单位受聘为高级工程师,且在投标单位聘用有效期内。
4.4 其他条件:
4.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供;
4.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a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5.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5.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5.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4.5.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保险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保险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0月 12 日 9:00 至 2018 年 10月 18日18:00 至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 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CA 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015。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1 月12 日14 时 30分。
7.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十一层]。
7.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气象局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49号
联系人:王金强 
联系电话:************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泰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人民大道666号时代集团8楼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3
2018 年 10月 12 日
项目投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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