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现做如下调整:
原文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具有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承担布展装饰项目能力,自2013年1月1日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面积2000平方米且金额500万以上的规划展示馆布展业绩(提供委托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及竣工报告(或业主方出具的完工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现调整为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具有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承担布展装饰项目能力,自2013年1月1日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面积2000平方米且金额350万以上的规划展示馆布展业绩(提供合同和竣工报告(或业主方出具的完工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把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部分的评分细则改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