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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美术馆PPP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7-10-23 9:25:25

本项目启用网上预审报名、网上设置交易员、供应商使用二代身份证完成网上签到(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申请文件,但是需要网上预审报名、网上设置交易员、供应商使用二代身份证完成网上签到,现场由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纸质申请文件),投标人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的预审活动。

  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美术馆PPP项目已由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市发改〔2014〕494号》、《惠市发改〔2015〕24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通过惠州市财政局审核。经惠州市政府《十二届31次【2017】36号》会议纪要批准同意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美术馆PPP项目(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171527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授权主体: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三)项目名称: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美术馆PPP项目;

(四)项目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核心区;


二、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相关审批文件

(一)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

惠州市政府授权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二)实施方案的批复

本项目实施方案经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十二届31次【2017】36号)审议通过。

(三)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1、2014年11月12日,市政府《十一届82次【2014】29号》常务会议纪要审定同意了《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建设方案》、《惠州市美术馆建设方案》。

2、2017年7月15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明确“两馆”的建设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模式。

3、2014年12月23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市发改〔2014〕494号)文件批准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2015年1月21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惠州市美术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市发改〔2015〕24号)文件批准惠州市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7年9月13日,市财政局出具关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美术馆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审核意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意见》。

6、2017年10月8日,十二届31次【2017】36号批准同意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美术馆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

7、2017年10月17日,市发改局出具《关于调整惠州市美术馆投资方式的复函》(惠市发改函[2017]1474号)、《关于调整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投资方式的复函》(惠市发改函[2017]1475号),同意采用PPP模式建设。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项目选址在江北核心区市民公园JBN-02-03-0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5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二层,地面二层。

惠州市美术馆项目选址在江北核心区市民公园JBN-02-03-03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二层,地面二层,并配套建设下沉式广场8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62312.26万元,项目年运营服务投入资金暂定为433.66万元/年。项目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1、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本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城市规划展示馆主要功能用房(含展示区、影视区、互动区、观众服务区、业务配套区、辅助用房等)、设备用房、美术馆主要功能用房(含藏品库区、陈列展览室、技术研究室、功能用房、观众服务设施五大部分)、地下室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为准。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展示馆和美术馆建筑物及配套设施(道路、广场等)的维护、小修以及物业管理等(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物本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等)。本项目范围内的运营服务费用属于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保证金支出范围的,该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取,不计入运营服务费。具体运营内容以PPP项目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2、项目建设规模和实施内容

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项目选址在江北核心区市民公园JBN-02-03-0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5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二层,地面二层。

惠州市美术馆项目选址在江北核心区市民公园JBN-02-03-03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二层,地面二层,并配套建设下沉式广场8000平方米。

实施内容包括:包括但不仅限于城市规划展示馆主要功能用房(含展示区、影视区、互动区、观众服务区、业务配套区、辅助用房等)、设备用房、美术馆主要功能用房(含藏品库区、陈列展览室、技术研究室、功能用房、观众服务设施五大部分)、地下室、苗木及管线迁移等工程。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

本次拟实施的PPP项目估算总投资总额为62312.26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工程费用52639.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65.39万元、基本预备费2907.59万元。

本项目运营服务投入总金额暂定为6504.88万元(每年约为433.66万元)。具体以市财政局审定为准。

实际总投资额应根据市财政局审定的预算、结算、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资料及PPP项目合作合同约定进行核定。

需求: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美术馆PPP项目合作社会资本采购,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在授权的合作期限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事宜,政府方基于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即建设期、运营期、移交期进行综合考核)以政府付费方式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服务费。建设期基于可用性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指标)、运营期基于运营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质量、资源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响应等指标)、移交期基于移交绩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移交产品质量、资产状况及可持续性、技术档案等指标)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按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付费,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惠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资格预审的要求、标准和方法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申请人资格条件
 
序号  申请人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无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备注:申请人第1款、第2款、第3款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是否独立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情况,需要按预审文件规定的《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进行声明,并自行承诺出具《申请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可以参见《附件1:申请文件一般格式》)。申请人可以参考申请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5、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6、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的要求:

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需要约定主办方或牵头方,要求详见:联合体协议书)

(二)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标准和方法:

1、该项目资格预审小组应按照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详见《附件2: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附件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发出采购邀请函后方可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
 
序号  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
1、附录2.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法人资格)
2、附录2.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状况)
3、附录2.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拟投入主要人员)
4、附录2.4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
5、附录2.5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商业信誉)
6、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无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有3家(含)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申请文件一般格式》、《附件2: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附件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附件1、3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 “惠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美术馆PPP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以及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文中所有复印件均指扫描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应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7 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记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等内容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密封包装的封面上应当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等字样。

3、联合体预审申请文件及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外包装可以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人)盖章。

(二)以下情况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以邮寄、快递、电报、电话、传真的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未按要求标记、盖公章、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于申请截止时间递交的。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1日08时30分至2017年11月10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过期不予报名,视为放弃资格报名。

    (二)资格报名方式: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交易平台集成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资格预审报名信息进行加密、签封、递交等资格预审的相关操作。

2、申请人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点击“网上交易服务大厅”,点击“政府采购”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服务窗口,查阅“办事指南”→“操作指引”,了解申领广东省数字证书(简称广东CA)、网上招投标的操作要求。

3、申请人点击“登录&注册”→“企业注册”,完成申领办理广东CA证书的相关工作,广东CA办理咨询电话:0752-7121031。申请人办理完成审核手续成为正式会员即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的相关操作。

4、报名预审的供应商需要预先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5、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人)进行广东CA办理、网上报名,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人)进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其投标操作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4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1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三)解密方式:由交易平台自动完成,网上报名在网上解密过程视同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不再当众拆封纸质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

(四)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当日,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被授权人的交易员必须带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会议进行网上投标签到,缺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进行签到,交易平台将视其为自动放弃预审资格。法定代表人或该项目被授权人的交易员在资格预审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交易平台上预先进行了网上设置并提交,未在交易平台设置并提交的人员不能参加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会议。


八、预审小组的组成

  本项目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作为预审小组成员,评审专家6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经济类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专家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选定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现场监督。


九、预审结果公示

预审结果将在审查结束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十、项目实施机构、集采机构、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项目实施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2-2696157

   (二)集中采购机构(简称集采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惠州市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2-7121034

   (三)监管部门

        单位名称:惠州市财政局

        地    点:惠州市云山西路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52-2881711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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