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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宁公安指挥中心大屏灯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6-11-29 7:0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6年长宁公安指挥中心大屏灯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与招标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文件; (3)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长宁公安指挥中心大屏灯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128-191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CZB20161391 )

3、预算编号:06-16-z967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采购95只灯泡进行更换

5、交付地址:按合同

6、交付日期:按合同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1-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0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原件; 2、 被授权人身份证;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2-20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2-20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开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当委派本单位授权代表当面将纸质报价文件提交至代理人员。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要求自带3G/4G上网卡,能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威宁路201号  地址: 江苏路500号
邮编: 200336  邮编: 200050
联系人: 曹一磊 联系人: 李征行
电话: 23039854 电话: 62261223
传真: 23039854 传真: 62261223

 标签:大屏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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