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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区域规划展示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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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区域规划展示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编辑:格非儿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4-8-31 10:18:53
1. 招标条件
长沙县区域规划展示馆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 县 发改 投 [201 2 ] 101 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为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沙松雅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长沙县区域规划馆计划总建筑面积约7150平米 ,其中纯布展面积约3500平米,配套功能区约1800平米,公共区域约1800平米,主体层高约5米。
2 .2 投资额度: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建设 投资额度估算 约 为 4200万 元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经投评审核设计服务费合同价为154.76万元。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长沙松雅湖南部,友谊林北端 。
2.5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 长沙县区域规划展示馆的① 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含设计说明、投资估算) 、② 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③ 其他:凡在本工程项目内的建筑工程及主体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单体的人防、节能、消防、垂直交通电梯配置等设计内容;安装工程的给排水、通风空调、供配电、防雷接地、智能化安防以及总体设备协调的设计工作内容;室外工程的 园林景观、 人行车行交通动线、用地范围内道路 和广场 施工图设计、综合管网、本工程与周边建筑物连接通道的预留接口等的总图设计内容)。根据各阶段图纸,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的文件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 (详见总图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
(2)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场地测量、地质勘察、 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含 施工图预算)及后续施工技术服务工作。
(3)设计费包含内容:包括完成以上招标范围内设计工作的地质勘察、方案优化及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资料费、赶工费、及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成果验收、报批,并考虑了设计单位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4)以上设计工作内容相关设计服务。
2.6设计周期 :
总设计工期105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方案优化设计文件。
(2)方案优化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7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境内企业:
1、投标人必须在中 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 , 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
2、 国内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甲 级 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 近三年(2011年10月--2014年9月)承担过1个及以上设计费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单体公共展馆工程 ( 公共展馆工程 指面向公众开放的规划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等 ) ,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 (二者缺一不可) ,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4 、项目 设计负责人 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 本单位在职人员 ; 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 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的个人缴费查询单 ( 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5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7、 本项目 不接受境内 联合体投标 ,允许境外投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组成联合体方式投标。
境外企业( 国外及港奥台地区设计单位 ):
境外设计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组成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与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境内申请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且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境外设计单位自身应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1、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3、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4、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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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6、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7、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联合体协议;
8、其他有关材料。
4、设计补偿
未中标补偿:按照评标排名顺序,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不予补偿;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补偿人民币 30 万元;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补偿人民币 20 万元设计补偿费(设计补偿费包含设计单位设计准备、现场调查、咨询设计、图纸等其相关的全部费用,设计补偿费税金自理);其余投标人不给予设计补偿费。若半数以上评委认为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设计方案达不到国家设计深度标准的,也将不给予设计方案补偿。设计方案一经补偿,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 采取资格后审 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 差额投票排序法。
6 、 招标文件的发售
6 .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设计单位可于 2014 年 8 月 2 8 日 起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http://www.zbcg.csx.cn/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 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该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 h unan.gov.cn) 、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www.zbcg.csx.cn )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沙松雅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县东升路51号
联系人: 苏先生
联系电话: 0731-84072011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星沙办事处 地址: 长沙县 星沙 街道 东二路幸福里小区C栋1517室
联 系 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31-84098659,15116143316
邮 箱: 307585997@qq.com
温馨提示: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今后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关键词阅读: 数字规划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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